1、听证告知书是告知拟对你做出行政处罚的结果,并且告知你在三日内有陈诉申辩的权利,你签字了只是代表你收到听证告知书,并不代表你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跟你签“否”是没有关系的。他们不按规定处理,你去法院告都是可以赢的。听证告知书上都有写了,而且你签字了他按照法律程序要给你一张红色的告知书,你认真看看。
2、法律规定是你自收到听证处罚告知书三日内未提出听证的要求,及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听证要求的7日内必须举行听证。
3、如果你提出听证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按要求举行,行政处罚无效,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们比你还怕。
4、你不用写申辩书的,提出听证就可以了,听证也不需要你出钱。
5、超范围经营相当于无照经营,他们将会没收你的违法所得以及按照你的经营额来处与罚款,你去工商局做的笔录,怎么好好的承认你的非法所得是2000元呢,而且你的移动业务手机维修零售经营额为什么要承认那么多啊。
6、说句实话,已经到这一步了,你也到他们那去做了笔录吧,而且你非法所得2000元肯定也是你自己承认的,他们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为证据,在出示听证告知书之前还要经过领导审批,如果他们这些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来的话,你申诉陈辩也是没用的。如果你不缴纳罚款他们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其实这只是小事,放轻松点,需取点教训就可以了。
1.行政处罚告知书不需要相对人填写,它是行政机关对拟作出处罚的事先告知。
2.行政处罚尚未作出,因此无从谈起撤销。如果做出的处罚决定发生重大错误,那么,可以是行政机关自己主动撤销,也可以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撤销。
3二楼的说,“听证告知书是告知拟对你做出行政处罚的结果,并且告知你在三日内有陈诉申辩的权利,你签字了只是代表你收到听证告知书,并不代表你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跟你签“否”是没有关系的”。那是错误的。听证告知书是告知你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问你是否申请听证。如果签了否,一定是在回执上写的,那表明,你不申请听证。
4、主动改正错误,取得行政机关谅解。另外,如果你对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的。当然,这需要你有足以推翻处罚决定的证据。如果觉得处罚过重,也要看看是否在法律规定之内,符合他们的自有裁量范围。
这种事情最好去百度一下,不就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