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拿出合同的一个条款不好判断。仅就该条款看,不是很明确,“影视版权乙方可非独家代理,但同等条件下甲方有自行优先签约权,不参与分成。”首先,明确了乙方可以有代理权,问题是什么是自行优先签约权,是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和你签约呢,还是同等条件下你可以自由选择签约对象呢不明确。我理解是同等条件下公司与你签约,而且签订的可以是独家代理也可以是非独家代理。其次,不参与分成,是公司不参与分成还是你不参与分成不明确。所以整句话可以做成这样的两个理解,一是影视版权公司有非独家代理权,但是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独家代理的签约权,签约后你不参与分成;二是影视版权公司有非独家代理权,但是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独家代理的签约权,签约后公司不参与分成。另外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影视版权公司有非独家代理权,同等条件下你可以找别的公司代理,甚至是找别的公司独家代理,但是公司的非独家代理后产生的利益你不参与分成。总之,该条款不甚明确,建议在合同附件中就个别概念做出定义,最好修改条款,以免产生歧义。
帮你看了下你的协议,这样的条款的确对你不利,建议你改成:影视版权乙方可非独家代理,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分成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非同等条件下,乙方无任何优先签约权,可以由甲方自行决定签约对象,乙方无权干涉。 有需要可以百度知道我们或者HI留言
这个问题您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软件使用合同》,合同可以对使用费等进行约定。
对于已经经过的使用期限,因为没有明确约定使用费,一般不支持使用费的主张。
看不到完整的合同,不知道签约背景,无法分辨有无陷阱,如果要分辨,建议整份合同发给我,去掉公司名称,再看看
我觉得没有。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找专业人士帮你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