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离婚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原则上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1:婚前签订协议一些细则: 若一方为主要过错人(出轨或家暴),则离婚时赔偿另一方精神损失XX元。 若一方无理由提出离婚,则赔偿另一方精神损失XX元。 这个是否公证或在法律上生效。 问题2:如在此协议签订后,再附纸说明(不添加进协议内容):男方自愿放弃因女方出轨或无理由离婚的赔偿。自愿只得到公平的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