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港澳定居,年老体弱,6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需子女前往照顾的,且子女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公证证明,此公证是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作,公证左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字样的蓝章。如有子女在国外定居的,还需提交在国外定居的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父子与母子关系证明;
(3)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在港澳父母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赴港澳定居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收复印件。
(7)填写一张《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受理,你妹妹去英国,到底是不是3.4年后回来没人证明,就算有,你妈妈的年纪也不符合条件,不如让你妈妈回内地休养身体,或你以探亲的名义申请去香港,但要三个月一签,手续很快。探亲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港澳父母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赴港澳定居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收复印件;填写一张《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一般一个星期可以搞定
必须要父母过了60岁再申请一个子女去照顾
在香港没有子女才可以申请内地一个子女去照顾
以你是不可以啦
除非你妹是移民了美国,你妹完全放弃香港身分
其实你可以长期申请探亲证去照顾的
你可有考虑把母亲接回大陆照顾?
还有一个方法,你可以去看看你是否属於超龄子女
你父或母是在1979年之前取得香港身分证
父或母取得身分时,子女不满14岁
现在就可以申请去定居
这样的情况,你也不符申请单程证到香港,因规定需60岁,你妈妈只是53岁,你只能申请探亲签注到香港照顾她,又或安排她返国内住,就近照顾
可以以探亲的形式申请,在香港的停留时间会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