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取保候审人员如果收到公诉起诉书后一般情况会被法院强制控制吗?

2024-12-21 19:27: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各地的执行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地方的基层法院在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后,利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逮捕的的规定,便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决定逮捕。取保候审人员便被法院“强制控制”了。有的地方的基层法院在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并不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十日后就开庭审理了。然后视判决的情况决定是否收监。这样在取保候审人员收到起诉书后就不会被法院“强制控制”。

回答2: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如果不继续违法,不会被法院强制控制
对被羁押的被告人不能在法院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具体是指:(1)一审、二审的立案审批表,一审、二审受理案件的通知日期;
(2)被告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羁押手续和准确日期;
(3)患有严重疾病的卫生医疗部门的证明;
(4)婴儿出生证明及卫生部门所出具的有效证明;
(5)对有些没有直接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由证人予以证明被告的人身情况。同时,在程序上还要求主审人或合议庭作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取保候审。

回答3: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