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
A类(宽管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
B类(普管类):基本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一般;
C类(严管类):不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心理不健康,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较差;
D类:初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
E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3个月份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
4.对于E类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加强选举前的走访了解和考察。
D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本市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销假时应书面汇报外出情况。
C类(严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
4.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6.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7.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4个小时;
8.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除按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应当每日电话汇报当日活动情况,销假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
B类(普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半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一次;
3.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个小时;
7.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本市(区);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A类(宽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2.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
3.每二个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4.每三个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
5.每三个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4个小时;
7.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本市(区)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这是我们苏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帮到你!
你的分类指什么?帮教等级分类?
分为一般帮教,和重点帮教,
监狱的不负责任,什么人都列为重点帮教对象,
我所有几个明显不会重新犯罪的监狱也列为让司法所所重点帮教对象,
但我只将政治犯和累犯列为重点对象,其他的都是一般对象
1、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和二级宽管、一级宽管。
2、级别确定。社区服刑人员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定为普管级;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在月度考评中获得两次良好以上等级或有立功表现的,升为二级宽管;二级宽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月起月度考评中连续获得两次良好以上等级的,升为一级宽管;普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社区服刑人员在宽管期间,如出现一次扣分在5分(含5分)以上或当月累计扣10分(含10分)以上的情况,降一级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受到警告处分或治安处罚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扣分30分(含30分)以上,定为严管级。被定为严管级的须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评定在一般等级以上的方可升为普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