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下在公田里劳作的当然是奴隶,私田当然归奴隶主贵族所有,在奴隶制社会下田地归国家私有,也就是奴隶主私有。
井田制是周代实行的农业田地制度,将土地按井字形划成方块,井田共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周边的八块为农民的私田。
天下的一切都属于天子私有,天子将土地和人民封给功勋贵族,建立各个国家,国君再封他的士,如此类推。井田制下的田地都归周天子所有,从封君到平民拥有使用权。
扩展资料:
西周土地所有制属于马克思所说古代的亚细亚形态,先秦文献所见井田制度就是古代的农村公社。这时的公社土地,虽名为公社所有,实际已属王有或国有。
公社农民虽然通过自己所属的公社分配得一块“私田”,但是他们对土地不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而且还存在着“换土易居”的定期分配制度。
西周末年周宣王“不籍千亩”,标志着周王畿内井田制的废止,意味着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发生了变化——公社土地由定期重新分配变为个体农民永久占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井田制
井田制是周代实行的农业田地制度,将土地按井字形划成方块,井田900亩,每块100亩,中间一块为公田,周边的八块为农民的私田。农民负责自己的田地,并且集体为中间的那块公田劳动,算是田租,所以历来有古之田十税一的说法。
周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的一切都属于天子私有,天子将土地和人民封给功勋贵族,建立各个国家,国君再封他的士,如此类推。井田制下的田地都归周天子所有,从封君到平民拥有使用权。
说到奴隶,奴隶的来源是罪犯和战俘,在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下,奴隶数量占社会总人口数的比例肯定很小,所以奴隶的数量不多,奴隶也不可能掌控社会,所以中国历史上不可能经历过奴隶社会(否则奴隶应该占到大多数并掌控社会,要不然不能体现社会本质特征)。
井田制下在公田里劳作的当然是奴隶了,私田当然归奴隶主贵族所有,在奴隶制社会下田地归国家私有(也就是奴隶主私有)
只有当井田制逐步瓦解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了,奴隶的身份才会转变为农民身份,但是不论如何转变,都是要受统治阶级压迫的
是平民
奴隶在奴隶主私田里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