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我看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公司用不会赔钱?

2024-12-26 23:15:5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第17条的必备条款,缺少任何一条合同都是无效的。
  缺少:
  1、没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甲方:此处是空的,什么都没有写”
  2、没有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甲方之安排,在任职期间应努力维护公司形象,尽心尽力为公司服务”
  3、没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4、没有社会保险条款
  5、没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二、仲裁注意:
  只要把请求事项列明白,一项一项的列明白,要是遗漏了法院处理时就不支持了。事实依据要有证据证明,找不到证据的要说明证据在哪里,仲裁庭会依法调取。
  三、仲裁只是个法定前置程序,能给你解决问题最好,感觉不公平就起诉到法院。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回答2:

合同期未满前,乙方申请离职时,不享有此福利,另外一半可归公司所有
这是规定,虽然这本身不合理,违反劳动法。
2010年7月江门诺华电子有限公司将PC部承包给了龙宇电子有限公司
这是公司调整,然后你是2011年3月 被 江门诺华电子有限公司 直接 调入 新入驻的龙宇公司。
如果你说的是对的话那么也不牵扯到那个违法的规定。最后pc部不承认你与江门诺华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擅自更改也违背了合同法基本的自愿原则,(虽然原来的合同就不合法)
给你两个建议
一、要求重新签订劳务合同,不明白的可以找律师,不要嫌麻烦,你会学到很多的。
二、掐死条款让公司还钱,你还很幸运,现在刑法修正案8有关欠薪的法律规定。听说是关三年来着~~

回答3:

这份协议是无效的,1,甲方(签名):签名者并非公司法人代表 ! 2,甲方(盖章):盖的并非公司的公章(为公司行政部章) !以上二条均不符合,犯反国家(劳动合同法)原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是无效的!你可到劳动仲裁法部门,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也可资询律师事务所!

回答4:

你可看 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