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孝道的定义:奉养父母长辈的准则叫“孝道”。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二、孝道的内容:孝道的内容主要包括:1、养亲与敬亲;2、顺亲与谏亲;3、传宗接代;4、丧亲与祭亲;5、立身、立功,以显父母。
1、养亲与敬亲:(1)养亲是要照顾好父母的饮食衣服居住等基本的生活,是子女对父母的最基本义务,是基于人的报恩观念而产生的。每个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又是因父母的精心照顾而长大成人,这种生命创造及养护的客观事实使人类产生了报恩意识,即在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后要竭尽全力赡养父母,尽“反哺”义务。(2)传统孝观念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尽奉养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子女对父母有敬爱之心。孔子对“敬亲”特别重视,而且把能否敬爱父母作为人与畜、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论语·为政》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传统孝观念中,敬亲是比养亲更高层次的孝。
2、顺亲与谏亲:(1)顺亲是要听从父母的话,按父母的意志办事,凡事以父母的标准为标准。不仅表现在态度上对父母长辈和悦,在行为上事之以礼,而且更为深层的是要顺从父母长辈的意志,唯命是从,所以常看到孝顺连用。《论语·学而》说: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2)谏亲是在父母犯错的时候要委婉的提出建议,让父母能改正错误,这也是孝的一种内容。当父母长辈有过错时,子女要委婉谏议。《论语·里仁》说:“事父母几谏”,即委婉劝谏。《孟子·告子下》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过失,违背道义的行为不怨、不谏,甚至盲目顺从,就是不孝。
3、传宗接代:传统封建的孝观念认为人在结婚之后必须生子,生子育孙能使家庭以至整个宗族得以稳固和延续,使先祖得以祭祀。完不成这一重任,就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对祖先最大的不尊。《孝经·圣治章》也说:“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即使奉养父母锦衣玉食,但终无后人再续家门,让父母死不瞑目,古代孝子会感到无限遗撼,感到愧对父母。可见传宗接代观念在古代是报答、安慰父母的一种方式和情结。
4、丧亲与祭亲: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事父母”,它包括“事生”和“事死”两个层面,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延伸,它表达了子孙对逝去长辈的敬重和思念。“事死”是传统孝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中庸》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意思是,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已亡者如同侍奉现存者,这是孝的最高表现。《孟子·滕文公上》说:“养生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礼记·祭义》说:“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从以上可看出传统孝观念非常重视“事死”的。
“事死”也就是古人说的丧亲。曾子将丧亲之孝概括为“慎终追远” 。慎终是父母死亡的丧葬行为,追远是父母死后的祭祀礼仪。可见,子女表达丧亲之孝的形式就是丧葬和祭祀,也就是说父母或长辈去世后要举行葬礼和祭礼。
5、立身、立功,以显父母(1)立身:百善孝为先,因此,立身行道的一切几乎都被看作是孝。要立身必须首先存身,即保全自己的身体。《礼记·祭义》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孝经·开宗明义章》说: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意思是说,自己的身体是父母遗留下来的,如果毁伤了自己的身体就等于毁伤父母的遗体,就是不孝。(2)立功:传统孝观念不仅要求子女立身,而且在立身的基础上要立德、立言、立功,《孝经·开宗明义章》说:“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子女们寒窗苦读,跻身仕途,求取功名,为的是秉承父志,善继善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希望,《中庸》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为的是保持家风淳朴,维护家道兴旺,为父母、为家庭取得荣誉,延续父母、家庭及家族的生命。光宗耀祖,光大宗门,这是传统孝道对子女在家庭伦理范围内的最高要求。
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与“善事父母”之义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孝敬父母,亲人等,不要让他们为你费那么多心,要尽自己的能力,做点家务事,问候一下父母,总之一句话,就是要有孝心,也要有行动。
“孝道阁牌匾”:
尊老爱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