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这么做是符合现状的。如果不是房产,那么只要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就可以按照遗嘱分配。房产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以登记为标志。目前是房产过户需要确定继承关系和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房产管理部门没有这个能力和职权。所以只能由公证处行使。只要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性,那么继承关系是可以确立的。但公证处没有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义务,这需要当事人来提供。但往往,举证较难。公证处的回答是如果是公证遗嘱,那么就直接生效,并不是否定现在遗嘱的效力。
建议通过法院,进行一个确权的民事诉讼。拿着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一样有效。
公证处在胡说八道,公证不是遗嘱必须的手续。未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一样有效。楼上李律师说的很对!别理公证处的人,也不知道他们的公证人资格证书是怎么拿到的。
不要把公证处说得那么坏,它收很少的钱而且法定。
我同意上楼的观点,在法院进行确权。
否则,房产处也是相当为难,他们不会冒这个险去为你们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
确权之诉简单,而且不像官司一样花钱。
公证处就想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