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2024-12-31 0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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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阳光得意。您父亲的事情应该说非常遗憾!您父亲应该并不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应是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月工资不足厂平均工资的以厂平均工资计算,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当时还可与厂方另签协议!但现在不行了,因为确实现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遇到这方面的问题一般只能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裁决,可是您父亲的事情已过了诉讼时效,那就意味着败诉!
因此千万不要打官司,发动一下舆论,找找负责的领导,中国社会还是讲人情的,我想你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祝好运!

回答2:

1997年单位对你父亲进行辞退,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没工作满1年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当时单位对你父亲补偿1年的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
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即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你父亲现在想享受原单位的经济待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答3: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回答4:

你父亲在单位工作了23年,虽然和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我过的相关法律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1997年单位对你父亲进行辞退,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没工作满1年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当时单位对你父亲补偿1年的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
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即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你父亲现在想享受原单位的经济待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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