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问思想,只看行为。
如果甲的行为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程度,那么乙杀死甲也只能是正当防卫。
如果没有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程度,那么就是防卫过当。
如果乙已经制止了甲的侵害,又出于报仇的目的杀死乙,就是故意杀人。
书上的观点是对的,两者不能并存,但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转化。
例如,甲侵害乙,乙制止了,出于报复或者泄愤,又去侵害甲,这就是从正当防卫到了故意犯罪。此时甲针对乙的侵害行为,依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属于故意杀人,因为正当防卫存在一个过限问题,我觉得应该在实务中是以此为评判标准的,因为人的思想是抽象的,我们只有通过它的外在表现行为去感知。正当防卫目的和犯罪目的在一个人的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存在,这只是书上的理想状态,把两者的界限分的较开。
不能!
既然他“想也顺便一起将甲杀掉”,说明他当时就不是在正当防卫了啊!主观上不符,而是属于故意杀人罪。只是由于对方先动手的,可以会以此考虑作为从轻情节。
借正当防卫杀人,他最终的目的还是故意杀人
同意法律不问思想,只看行为,但是会有一定的减刑处理。
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