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填报

2025-01-02 1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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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账载金额10000
税收金额7000
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必须是实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强调了实际支付,因而从此规定分析,纳税人在某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放或者实际支付的工资才能算作当年的工资费用进行扣除。

回答2:

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均为10000 ,所得税清算中,目前对工资支出还没有比例规定的限制。

回答3:

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均为10000

回答4: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工资薪金支出填写说明: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就是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