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按哪个执行

2024-12-29 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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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剑鱼标讯提醒:当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应当以招标文件为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的签订需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进行,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回答2:

招标文件是发包方,也就是甲方针对当前项目状态发出的规划类文件,是标书制作,投标的依据。
合同是指中标后单位与甲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各个情况所签订的具备约束条款的文件,他是施工、付款、结算的依据。
所以当这两个文件出现矛盾时,应以合同为准。
如中间有施工变更,最好是让甲方工程部处一个变更文件,这样在将来施工完毕结算时,有据可循。

如果你说的这个合同是在投标以前所拟的,那建议还是跟甲方沟通一下,再得到甲方确认的基础上作出相应修改。
希望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