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理论上不能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但碍于是中国的实际,拿人的手短,故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根据《建筑法》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以罚款。”换言之,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则不需停工和罚款,只会责令改正,结论: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可以签发,对不符合的不能签发。
2、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不包括组织图纸会审,最多只是参与图纸会审,故扣监理费用不成立,当然能否扣除,还应视监理合同内容而定,如合同规定图纸会审由监理负有主要责任,并规定了出错后扣除监理费用多少则应遵守合同。
3、按照施工物资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进行取样试验,根据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行验收。
4、监理在施工期间,必须检查和确认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和化验报告单,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故出现上述问题,监理需要负监理责任,验收不合格的部位需要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根据实际而定,最终目的要求验收合格。
5、主要看上述事件主要是谁造成的,条件不充分,无法分析,总的原则是因业主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要求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
1、不能签发开工报审表,建筑法和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2、不能,监理图纸会审不能摆脱设计图纸本身的错误,设计单位应对图纸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3、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将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报监理审理,进场后监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现场取送样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法和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于工程,验收不合格部位应返工处理或进行加固处理。
5、可以索赔,工人窝工费和机械闲置费,可以索赔费用,不是施工单位造成的原因。
1、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实际当中很少有监理会看甲方的施工许可证。2、审图错误主要原因不是监理的,施工单位怎么看的图,为什么要在施工完了之后才知道施工图有问题。3、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验。4、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施工单位是可以索赔的,费用问题应该根据实际由停工造成的人工、机械消耗计算费用。
1、项目监理机构能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2、设计单位是总承包方聘用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应对监理进行监管不到位处罚。
3、材料进厂后监理应进行材料抽样送检
4、不合格的材料用进工程后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总承包方、材料供应商负责。应对监理进行监管不到位处罚。材料质量问题严重的应该退货。如已经使用的材料,应拆除。
5、业主不应对总承包方进行索赔,业主应对施工方进行考核并要求将材料更换后不得延误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