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和预付均不在本月确定收入或支出,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预付下季度房租20000元和预收购货方定金12000元均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房租是为下季度使用房子而预付,购货方定金是为以后销售发出货物而预收
初步解释一下:第一项预付下季度房租,应为待摊费用,所以不是本月的费用;第4项,为预收账款,因货物还没发出,不符合合收入确认条件,故不是本月的收入。所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只有2、3两项是本月核算的收支,故收支净额为24000(25000-1000)元。
这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记账原则的不同哈。这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那嘛1和4就不属于3月份的收支净额哈,1属于4月份的,而4是预收,责任还没有发生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