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二、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三、申请登记手续:
设立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个体工商户有字号名称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一、 登记程序
1、 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 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 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
4、 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二、 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证件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 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 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 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三、 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的资料有:一是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第二是注册地址的房屋使用证明,比如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租赁协议等。除了这两个证件,你还要准备5-7个小店名字,确定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3天之内下证,其中注意事项很多啊,譬如您要是有大学生创业证的话免费,面积登记越小越好,人员登记越少越好……太多了,加扣扣吧(用户名就是)。
西岗分局——基层工商所
北京街工商所
西岗区珠海街9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83701096
香炉礁工商所
西岗区香秀街6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84405001
八一路工商所
西岗区迎春巷0-1-3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82495944
日新工商所
西岗区松花街31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83687360
白云工商所
西岗区胜利路131A座
上午9:00—12:00
下午1:00—6:00
84357419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申请登记手续:
设立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个体工商户有字号名称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登记时限:
法定时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10日
承诺时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