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如果业务量少的话可以不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
首先,这是会计记账的硬性规定,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下面是我的个人理解
首先,应收账款极少出现贷方余额,在会计分录中,除了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这一项会产生贷方余额外,其他的会计分录中应收账款出现在贷方的,都属于冲减借方余额的情况。这也使得预收账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成为可能性,应为只要出现应收账款等待余额就可以肯定是“预收账款”了。如果计入应付账款的贷方,就会出现混淆,举个例子:
A公司收到B公司的预收账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B公司
这样会计账簿出现应收账款--B公司的贷方余额,就可以直接定义为收到B公司的预收账款。而不用看借方是什么,而且会计账簿中借贷双方也没有一一对应关系,都都被汇总了。
如果计入D应付账款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这样就与应付账款混淆了。如果不看借方,根本不知道到底是应付还是预收了。
当企业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时,预收货款时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
2、“预收账款”的双重性。先为债务;后为债权,如为债权等同于“应收账款”。根据会计主体假设,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
3、因此,应收账款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债权,而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则是一种债务,应收账款总账余额就成为债权债务的差额,既不表示债权领;也不表示债务额。同样预收账款各明细账户贷方余额时企业来说是一种债务,而各明细账户借方余额则是一种债权,其实质是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如果业务量少的话可以不设,就计入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你就记住收收,付付。比如收到预收款,贷预收账款,假设我们不考虑他是不是预收款,就简单说收到货款,不就是贷记应收账款吗?因为同是销售业务。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同理,都是购进业务。所以选D。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企业的话是选B
事业单位的话是选D
很容易混淆的。
预收账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的贷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