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婚姻法有冲突时,不知哪个法更大。再说婚姻法一直在修改的。无法保证你们的合同有效性的。再说如果我是女方就不要你了,我只接受求爱信,不会接受什么合同婚姻的。搞什么搞,结婚是你爱她,又不是做生意订什么合同。如果我是女方,男方送我婚房,我最多写一份承诺,如果将来我先提出离婚,我把房子还给你。
律师再怎么写得合法,只要法官认为这是为了对付政策想钻孔子而利用女方就可以认定这个合同是无效的,法官会保护被利用者的,如果将来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话。再说女方只要说当初我们是建立在“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的基础上的,现在你男方提出要离婚这个合同就自然失效了。所以你们现在写成条件赠与协议还差不多是合法有效的。
好像有几处不具备法律效应
合同是有效的,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