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在道德和法律上是怎么要求的

2024-12-17 0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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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了解,目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酬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主要起草人梁慧星教授介绍说,1998年,中国物权法课题研究组开始着手起草,1999年底已拿出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提交立法机关。草案建议稿在规定了拾得者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即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但一旦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遗失物的价值难以衡量的,如书信、照片、证书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情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当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在悬赏和法定的报酬请求之间,拾得人只能选择其一。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颖怡对《物权法》为招领酬金正名持支持态度。她说,《物权法》草案写进了归还失物有权索取报酬的新规定,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普通人”的概念是不含任何社会所推崇的道德标准的,而以前的法律在规范人们“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后的行为时,往往把公民视为“雷锋”,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对于市民社会中的人的行为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其结果是法律的规定形同虚设。她强调,法律一定要符合“人情”,才具有可操作性。

回答2:

为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之一,拾金不昧,通常包含着不以归还或上交拾得物牟利的含义。但我认为,拾金不昧可以有偿。原因何在?

如果物权法从法律上规定“拾金不昧”,其含义便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一是拾金不昧已成为一种法律义务,违反义务将导致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二是拾金不昧可以不再是一个绝对无偿的行为,拾得人有权主张合理报酬及其他权利。

现代社会的法律通常追求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一般不强制规定谁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既然拾得人有义务归还或上交拾得物,那么,失主作为拾得人履行义务的受益人,支付一定的报酬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在物权法中应当规定失主的支付报酬义务。而且,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不会影响拾金不昧本身的道德价值。

法律,只能以道德的底线作为规定的依据,不应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否则会抬高守法的成本和效率;同时,法律也不限制人们追求较高的道德境界,拾得人有权主张合理报酬及其他权利,却不一定实际主张合理报酬及其他权利,这应由拾得人自己作出选择。即使拾得人主张了合理报酬及其他权利,也不能说拾得人不道德,任何守法行为都是道德的,因为至少他拾金而没有昧。

从法律视角来看,拾得人应是有权利也有义务。

我建议,立法者应当支持拾得人的三项权利:要求支付合理报酬;要求补偿合理开支;要求取得招领期限届满,无人认领的依法不归国家所有的拾得物的所有权。

拾得人的义务同样也要明确:拾得人应将拾得物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失主领取,或将遗失物上交给民政机关。

如果物权法能够这样规定,既可以督促拾金不昧,又可以鼓励人们拾金并拾而不昧,以减少物的浪费和拾金而昧的违法行为。当然,补偿不是漫天要价,要合理、适当。毕竟,拾金不昧不是为了钱。

回答3:

小栗说:拾金不昧是美德,德者,得也,使万物皆得其所欲,按传统出牌的话,捡到别人纳下的财务,归还给失主,这是美德,应该给有美德的人赠送一点,让其美德有所得,这也就是社会的道德原动力,道德至少不需要不同级别的人制约,但可以受同级别的人的舆论影响。但凡在我们栗满多实体店里客户丢失东西在店里了,我们都会跟他妥善保管,等他来拿,并且是无条件的

回答4:

在法律上你可以索要报酬
在道德上至于就看你是怎么想的了
怎么想就可以怎么做了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