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门下省一般设有:侍中二人,正三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
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
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
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台
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为最高政务机构;门下省审核政令。
三省六部制其实是皇权逐渐增强的产物:众多宰相集体议事,分工明确的三省互相牵制,使个别宰相难以擅权专断。
唐朝的三省六部作用:三省六部制进一步完善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职能:尚书省掌管行政,下设六部。中书省和门下省掌管国家政令的草拟和审批。
门下省是中央政权体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除门下省以外,还有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的中书省,以及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的尚书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
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