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也就是说,警方认为当事人有嫌疑的才进行相关检测。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才能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事故双方当事人都要进行酒检,哪能等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再检测呢,不过现在交警和医院都黑着呢,酒检一次400元,比做个局部CT都要贵。也不知道他们用的什么设备,正常去医院血清检测才15元
如果受伤者一方没有任何责任(具体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不需要进行酒精浓度检测
受伤者不用进行酒精测试。
应该是看责任认定吧,要是追尾这种非常明显的还有必要吗?
如果伤者也同样驾车,那应该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