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后一段时间,突然被辞退!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怎么办?

2024-12-13 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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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论:就是你进该用人单位的第一天起算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然后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以得到两倍的赔偿金(7个月工资)。

回答2: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单位需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且需要拿出辞退你的理由,否则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答3: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4:

劳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申请仲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另外注意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如果单位提出辞退员工,且没有劳动相应的违规行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答5:

单位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继续待在那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大约是你七八个月的工资。当然你必须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