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一家公司在人员数量、构成,资产等方面所具有的规模。
多少年来,我们屡次听许多位权威人士说:中小型企业终必为今天的巨型企业所吞噬,无法自下而上。可是,这些权威人士的看法至今仍未兑现。今日的中小型企业,仍如多年前般的业务鼎盛。并且由统计数字上看来,无论是中小型企业的比例或他们所占的份量,均与20世纪初没有什
么变化——尽管有人预料市场将为大型企业所独霸;也尽管有人忧心忡忡地恐惧计算机时代的过度集中①。
其实,中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并非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举例来说,汽车工业界通常总有一些大型企业,如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及日本的丰田等。但是这些大型企业,少不了需要许多供货商及外包商的支持;而供货商及外包商通常都是中小型企业。又如美国零售业的薛斯罗伯公司、我国台湾很多公司及日本的运销百货公司等等,也少不了需要许多中小型制造厂商的支持;而这些中小型制造厂商也不能不依靠那些大型百货公司,协助他们打进市场。在近代经济中,根本找不出完全由大型企业组成的经济链,也根本找不出完全由中小型企业组成的经济链。规模大小不同的企业,都是相互依存的;中小型企业必须依赖大型企业,而大型企业也必须依赖中小型企业。
究竟企业的规模有多大才属中小型呢?在美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1966年,美国中小型企业管理局曾经裁定美国汽车公司应属中小型企业,因而有权申请特惠贷款。当时的美国汽车公司,论其规模,居于美国制造业界的第63位,在全世界的制造业界也高居百名以内。该公司全年销货高达10亿美元,拥有员工3万人。然而,该公司在美国的汽车市场中,仅占3%或4%。该公司委实太小了,其处境也委实太可怜了。在中国台湾,1977年“经济部工业局”所订《中小企业辅道范围》内规定:合于下列标准经依法登记之制造业、加工业及手工业属中小型企业:
1.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2 000万元以下,其资产总值不超过新台币6 000万元者。
2.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2 000万元以下,常雇员工在300人以下者。
事实上,所谓企业规模乃是一种整体概念的衡量,而非仅凭企业的任何一面所能衡量。要决定一家公司之为中小型或大型,我们必须同时兼顾各项因素:包括其员工人数、销售、附加价值、产品复杂性及多角性、介入的市场数目以及技术的复杂性等等。以上各项因素中,任何单独一项均不足以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依据。
但是,有一项足以表现企业规模的整体者,便是公司的管理及其管理结构。由这方面看来,一个企业机构如果至多只需要一个人来专任高层管理的工作,此外不问他事,不从事任何其他职能性的工作者,那便是一个中小型企业。
参考资料
http://learning.sohu.com/2004/05/11/24/article220082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