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

我想知道只是法律效果的区别~~请帮帮忙
2024-11-11 02:08:1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如下:

1、财产方面

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

2、婚姻方面:

宣告失踪:配偶还是自己的,若配偶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2条)。

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十五章-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回答2:

⒈婚姻关系方面
⑴宣告失踪后,配偶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32条)
⑵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⒉财产方面
⑴宣告失踪后,由法院判决设立财产代管人
⑵宣告死亡后,财产发生继承

另外,宣告死亡后,子女可以单方送养,而宣告失踪则不能

回答3:

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财产转为遗产继承。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婚姻关系消灭。
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财产由代管人代管。

回答4:

失踪法院指定财产管理人
死亡之后开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