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就是:买方在买货时将销方应负担的增值税连同销方的收入一起支付,但最后还是由销售方每月底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根据计算出的本月应交增值税,下月月初缴纳。
对于销售有行动产和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在发生相关业务时,都要缴纳增值税,这是这些企业的义务,但是这些钱并不是从他们的口袋里出的,而是有购买方承担的,从分录中就能明显看出来:假设A企业销售商品给B企业,B付给A相应的银行存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m+n
贷:主营业务收入 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n
销售了商品,产生了收入,但由于销售有行动产,销售方A应该缴纳增值税(产生了该义务),但当时未缴纳,故形成债务,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但看购买方B付给A的银行存款既包含A真正的收入,
又包含A应负担的增值税,所以可见,增值税是销售方负有缴纳义务,但本质有购买方承担。因此,对于增值税,销售方是纳税人,购买方是负税人。(负指负担)
扩展资料:
应交增值税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本月交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企业本月月底有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消费者如果是单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是小规模企业或个人对于他们来说只是增加了成本。所以说增值税只对一般纳税人有人,其他单位和个人无用。
销售方既然是开增值税那么别无选择只能是开具,你是不可以不含税的。
如果买卖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那么科目简单如下:
消费者:借:相应科目(按照所买物品分类)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相应的支付工具
销售方:借:收到的相应的支付工具
贷:****收入(按经营性质分)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金的分录基本上是这样的,这是我的理解,仅供参考!
是这样的,对于销售有行动产和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在发生相关业务时,都要缴纳增值税,这是这些企业的义务,但是这些钱并不是从他们的口袋里出的,而是有购买方承担的,从分录中就能明显看出来:假设A企业销售商品给B企业,B付给A相应的银行存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 m+n
贷:主营业务收入 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n
销售了商品,产生了收入,但由于销售有行动产,销售方A应该缴纳增值税(产生了该义务),但当时未缴纳,故形成债务,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但你看购买方B付给A的银行存款既包含A真正的收入,又包含A应负担的增值税,所以可见,增值税是销售方负有缴纳义务,但本质有购买方承担。
因此,可以说,对于增值税,销售方是纳税人,购买方是负税人。(负指负担)
你所说的具体操作就是:买方在买货时将销方应负担的增值税连同销方的收入一起支付,但最后还是由销售方每月底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根据计算出的本月应交增值税,下月月初缴纳。
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的,销售产品时支付的价款分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金
一般都是消费者承担,但是也有不含税的价格,具体情况要看当时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