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不合格无法转正,单位需要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在和员工面谈时需要客观的评价。
首先,需要对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作出一些中肯的评价,那些地方或者性格是比较好的,那么地方做的不足。
其次,是说明招收岗位的要求,说明员工和这个岗位胜任要求的差距。表示员工在那些方面比较突出更适合哪个方面的 工作。并不是不优秀,只是不合适。
最后,说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是做人事的,一般我会把他的工作表现以及上司对他的评价情况都告诉他,然后让他自己选择应该如何办理,如果他自己提出辞职最好,如果他坚持不走,那就告诉他我们的决定- 辞退,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然后拿出离职申请书让他填写,填的时候,让他填辞职而不是辞退。因为写辞退的话,万一他去劳动部门投诉你们,会很麻烦,试用期辞退这类的很难鉴定,说不定要赔钱什么的,所以还是让他写个人辞职,这样他以后无法追究,你也可以说这样写不会影响他找工作,辞退的话,有些公司可能就不会录用他了。
我的谈话宗旨是友好的谈,好聚好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这样员工会比较接受。让他明白他不适合这份工作,再做下去只会错上加错,不如重新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辞职,对以后的工作生涯也是有利的,能发展的更好
忘了一点,如果他仍不听劝,不肯写离职申请,那就告诉他,给他3天工资作为补偿,否则就按劳动法规定来办,这样他一分钱补偿也没有,让他自己掂量
我之前遇到过这种情况。不过我是被谈话的那方。当时确实因为工作跟性格匹配度不高,个人也很压抑。所以主管谈话时先问了下在公司这段时间的感受,然后肯定了个人的努力。接着就是“但是”了,觉得个人可能不适合这个岗位,希望首先能认清这个事实,至于如何改进,就是个人去面对的问题了。个人认为如果人力资源的主管看到了员工的有待提升的方面,希望善意的提醒下,委婉一点,毕竟他们是专家,大家共事过一场,可能一个人的人生因为他们的一句话就此有所突破呢。。也许将来还有共事的可能呢。谢谢,希望能帮到你。。
_将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的表现直接告诉员工即可。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只是在读大学的学生,学的是行政管理专业。
我个人看法是:A部门主管有没有权利在试用期没满辞退员工,还有什么程序 应该有惯例或者规定;如果没规定也没惯例,那就上网查一下相关的法规不违法的话 想辞便辞。
希望我这个还没毕业的学生给你的建议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