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回答,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回答。以下是《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奖励与社会保障的规定,我只摘抄一部分。在最后我会给你详细解答!!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六条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
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于你的提问我回答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十六条规定: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看到了吗????如果你是独生子女家庭,是可以享受到你再提问里所说的待遇!!!!!!
我们国家法律由人定没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