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7年前写的借条,没写还钱日期.当时是丈夫写的.老婆不知情.后来他们离婚了.丈夫逃了.

现在债主要求当事人的前妻还钱.怎么办?
2024-12-18 12:40: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对该债务的分割,如不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借贷关系中,如果超过双方约定还款时间2年,债权人既未向债务人催还,也未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法律规定为超过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你的借款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从你开始像当事人前妻主张时开始计算

回答2:

你好,这种情况如果能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其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其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是不需要清偿的。

回答3:

你好,如果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可能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建议来电告知具体情况以便更好的回复。

回答4:

在他们没有离婚前写下的欠条,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负财产,现在离婚了,如果他们当时把这个欠条也平分了的话就好说了,可能是一人一半,如果没有,可以起诉他们,而不只是写欠条的人,就算他前妻还不了全款,一半还是要还的。

回答5:

前妻该还。并且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不受时效限制。

除非前妻有借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估计不太可能有),否则要还。

当然,还钱以后前妻可以向前夫追讨,至少可以追讨回来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