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递交了辞职报告后未来上班,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辞退的权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但辞职需履行法定手续,即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单位同意,否则,劳动者不能提交了辞职报告就立即不上班,毕竟还有工作衔接过程和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后即不上班,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辞退的权利。
当然,如果劳动者请病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合法手续,单位违法不批准,则另当别论,在该种情形下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
如果辞职批准日期没有到期,你可以请假,但未请假又未上班就是旷工了啊。你现在是什么诉求,是还想回原公司,还是公司辞退你有罚款之类的,还是你想拿到正常辞职的补偿金?
回去是没有可能了;如果公司辞退有罚款,你可以去谈,不要补偿金也不执行罚款;如果你想要正常辞职的补偿金,也是有办法的,那就是要证明你辞职的员工是公司导致的,然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只要提起仲裁,你没有上班的时间就属于争议处理时间,不属于旷工了。
没有批转不去上班属于矿工,虽然提交辞职报告了,但离职前有一个交接过程,你要是这段时间请假怎么交接,领导肯定不批。
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辞职。
这种公司比比皆是啊,可以去劳保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