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汶川地震、奥运等特殊规定的可全额扣除;
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业务招待费需调增,因为允许扣除额为营业收入的0.5%或实际发生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