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次性仲裁制度 ? 急求

2024-12-15 14: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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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一次性仲裁制度,有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一次性仲裁制度,有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没有一次性仲裁制度的说法,不过在劳动仲裁领域有些事项经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2:

劳动仲裁一般是一裁终审。

回答3:

你的讲法有误,它叫终局型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