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传统中,诗有着极为独特而崇高的地位。
(一)诗歌是人类抒情表意最为重要的方法之一。《诗•大序》评价古诗,“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可见,国人早就认识到诗歌是抒发情感、表达意志的重要方式。
(二)诗歌开拓了人类的精神世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对个体自我最为幽微的探索,不是哲学,而是诗歌。生命、爱情、寂寞、苦恼、感动、彻悟,在这些即时的、神秘的、独特的精神体验中,诗在风吹云动、花开叶落的境界里,揭示了人的生命的有限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这种有限性,开拓了人类的精神世界,赋予短暂的生命以意义。
(三) 诗歌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美感。诗和音乐相伴而生,所以,音乐节律就成了诗歌最重要的结构方式。从早期诗歌蕴含的古老民间歌谣的情态,到楚辞音韵婉约缠绵,再到与古体诗相对的是近体诗或格律诗,这些精美雅致的诗歌形态,以及蕴藏其中的丰富细腻而新颖别致的意境,是智慧和敏感心灵的结晶,是中国形式美学的高峰。
所以,古诗在中国文化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是中国灿烂文化遗产中的瑰宝,是人文教育和语言文字学习的丰富资源。在浩瀚如烟的文学长河中,古诗就如璀璨的明珠传承着华夏儿女的血脉精髓。
诗乃文学之祖,艺术之根。
“诗者,感其况而述其心,发乎情而施乎艺也”(语见赵缺《无咎诗三百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