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2月,东莞市虎门中豪的物管就张贴出加价通知(只是一份通知),除加收物管费还需要收维修基金(不是交房管所,是物管自己收取),这样变相地我们物管费最高的是3元,最低是2.88,而我们周边的住宅小区升了价才是2~2.2元不等,我们组建的临时业主委员会,统筹的投票:一共97户,投更换物管的50 户,来投标的物管都是收2.2元,不收维修基金,但是物管却以临时业委会不合法不肯退场(因为我们是虎门第一家申请组建业委会的,虽然的文件流程,但是却无部门能协且我们,我们的时间都走在去各个部门的路上,)促我们交费,如不交就断水断电,(建楼时己收15800作为单独表报建的费用,但现时水电部门却不承认小表,只抄大表)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办?我们的幸福在哪里?我们的和谐在哪里?真是"一朝成业主,一世成水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