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问题 请知道法律的朋友帮下忙

2024-12-25 07:01:2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是公产房(租赁的公房)那么假如原来是你爷爷奶奶作为承租人的,爷爷奶奶去世后,就由同住人你二姑和他老公还有孩子,继续租赁。这不需要你们同意的。这样的房子(公产房)并不是遗产,所以和户口不在其中的子女没有关系。

回答2:

对方可以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回答3:

1.首先没有遗嘱,那么继承按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人是你父亲(你不是继承人),你二姑(她老公孩子也不是继承人),如果你大姑办理了收养证明那么就没有继承资格,如果没有那么可以协商解决是否享有继承资格。
3.你二姑在没有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私自变更房屋产权的,如果已经变更,你父亲可以请求房产登记部门予以撤销
4.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你父亲和你二姑平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