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概念及特点。
采购是采购人或采购实体基于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目的,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行为。采购和销售一样都是市场上一种常见的交易行为,依据采购主体和采购资金来源的不同,采购可分为企业(私人)采购和政府采购。企业(私人)采购是企业或个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亦称统一采购和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的需要或为公众提供劳务,在财政监督下将财政购买性支出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和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开支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与此相关的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过程中以法律形式表现的采购法规、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和采购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而相对于企业(私人)采购,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1.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是大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财政管理政府直接支出的一种基本方式,并且已经推广到国际贸易领域。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款项实行直接支付方式,即财政部门不是将采购款项支付给支出单位,而是按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3.政府采购制度的采购环节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公开招标,减价竞卖的方式进行,这就极大地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而且这一过程又直接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一切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抑制。
4.政府采购涉及面相当广泛,其采购对象小到日常的办公用品,大到公务用车、飞机乃至武器等无所不有。并且,采购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当大,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
5.政府采购与企业(私人)采购相比前者能产生社会效益,具有社会责任。政府利用自己是最大的单一“买主”所形成的巨大吸引力,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政府想解决,但又不太好解决的社会问题。如:总量控制问题、结构调节问题、稳定物价问题、避免经济犯罪问题、残疾人就业问题等等。政府在采购时通过经济手段就可以非常有效地解决这些靠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我国推行政府采制度的历史背景。
1.从我国国内局势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但是财政却日益窘迫,财政赤字逐年增加,债务规模逐年扩大,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严重削弱。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支出管理体系明显地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这样讲的理由是:第一,从理论上讲,需求与供给问题始终是财政面临的一个矛盾,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造成了支出结构的扭曲。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收入和支出都高度集中,职工生老病死都离不开财政,这是计划配置的必然结果。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财政资金相对分散,但支出包袱却不能减少,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系正在建立,一方面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的管理机构却未能取消。一方面产生了下岗职工安置,克服市场不完善和规避风险的各类政府基金等新的支出,一方面本应推向市场的支出仍由财政负担,财政职能范围内的事管不好,财政职能外的事又摆脱不了,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再多也不能满足支出。第二,我国不同于其他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这些国家有经过长期实践建立起的一整套法制化、规范化的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而我国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有些还在摸索探讨之中,这方面改革的任务相当大。这是政府采购制度走进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主要背景。
2.从国际局势看,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曾经是封闭独立的政府采购市场也逐步走向开放。使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经过1973年至1979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和1986年至1993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协商,参加谈判的成员国最终形成了《政府采购协议》,并于197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由于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取代了关贸总协定,因此,《政府采购协议》成为世贸组织的诸项协议之一,是各国加入世贸组织必须签署的文件之一。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愿望即将实现,在我国及早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已迫在眉睫。这是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又一重要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