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社会保险收费基数和比例应进行适当调整
太原市企业的成本负担特别是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过重,这使得成长中的中小企业不堪重负,原因有两个:一是缴费比例高。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目前我市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由以前的当2%调整为1.5%,个人缴纳部分由1%调整为0.5%。去年年底以来,为了应对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有的省、市也在减轻企业缴纳社保资金的负担,出台了一些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市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范围内有选择地确定企业参保基数,可以在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70%等若干标准中自主选取,企业缴纳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部分由0.5%调整为0.2%。北京、上海等地的经济比我市发达,而我市调减后的比例才是它们以前的比例,这说明我市以前的缴费比例过高,企业的负担过重,企业的人力成本远远大于先进省市,企业的竞争力削弱。二是缴费基数不合理。我市按企业的上年工资总额核定。
建议:
一、调整社保缴纳基数,将以工资总额核定参保基数调整为以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0%,允许企业在此范围内有选择的确定参保基数。
二、将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再调减到与其他省市一样的比例,以降低我市企业的人力成本。
三、由现在的当月缴费调整为本月缴上月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