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法院院长在中国司法系统中的权力是大的。
财政局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财政局是搞经济的。
俩职位虽然分工不同,但是按照在中国的权利分配 和 级别 来说 院长的 级别高于财政局长 权利 在前,地位要高于财政局。
院长是法院的最高领导,负责法院的全面工作
要说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但我还是愿意讲的详细一点。
法院是一府两院中两院之一,(政府、法院、检察院)
按宪法精神:国务院既中央人民政府 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样权利来源与人大,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因此从宪法的意义上讲 :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地位是平级的。虽然我国实际政治体系构成中,两院的“行政”级别比政府底半级,但这不能否认两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独立位。
地方政府和地方两院的关系也是对应的,都是相互独立的国家机构。
财政局 是政府组成部门。他的地位比政府低一级,打个比方一个县的 政府是处级,那么县财政局就是正科级,而该县的法院是副处级。
因此: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比财政局局长的行政级别高半级。
其次,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享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权。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各类诉讼中法官占有主题地位。
而财政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政府是首长负责制,也就是说财政局长受市长、县长领导。
还有一楼回答有误,法院地位特殊: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所以下级法院的院长不属于上级法院管,法院司法职能只对同级人大负责,组织上受政法委指导。
这里我认为没有谁对法院有绝对领导关系;
上级法院有监督权,但没有领导权。
人大法律上有领导权,但没有实际领导手段,比如没有直接干预审判的途径。
政法委有党组织管理权,但不属于国家层面。也不能直接干预正常司法审判。有点有管理之实,却无管理之名的感觉。
最后结论:不管是行政级别,还是部门地位、职务权利,法院院长都大于财政局长。
最高法院院长是司法腐败的领头羊!
中国大法官快改行;
天津大法官已改行!
院长靠执法犯法吃饭!
庭长就想回家开妓院!
法官女子当鸡男当鸭!
老了还能当个大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