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如何领购发票:
1、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了具备领购发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才能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3、对于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除应提供①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条形章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才能办理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4、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凭“税控IC卡”向税务机关领购电脑专用发票。
5、只有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但没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的增值税纳税人。此外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而发生丢失的一般纳税人,半年内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一般流程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防伪税控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签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票管员合格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申请表”、《责任书》并填写“申请表”、签订《责任书》。
2、填写完“申请表”和《责任书》后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三份)、《票管员合格证》、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专用发票面额、用量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经审核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一份给纳税人。
4、纳税人凭“申请表”、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责任书》到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部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登记《发票领购簿》。
扩展资料: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发票
环节如下: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扩展资料:
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注意事项
1、对经营数额较大、发票用量多、财务制度健全且诚信纳税的企业,可采取批量领购方式发售发票。
2、用票单位交回旧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再允许用票单位领购新发票的发售方式。
3、用票单位在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前次领购发票存根联,由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后,存根由用票单位自行保管,审验没有问题再允许领购新发票的发售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领购资格
一、首次领购发票
纳税人如需要使用发票,可按以下流程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1、票种核定。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票种核定)》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递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2007年8月20日以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完成增值税税种登记的同时,自动核定商品销售发票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百元1本,纳税人如购买1本百元商品销售发票或1本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无须申请。纳税人在3个月内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可以另行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票种核定文书,在3个月后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按照超限量购票的程序办理。
2、登记购票员。纳税人登记购票员需填写《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办理。
3、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4)对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直接持上述资料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核发手续》;非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
4、领购发票。领购发票时需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到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IC卡。
温馨提示:
1、首次领购发票,《发票验旧供新表》可只填写供新;
2、磁条式《发票领购簿》使用注意事项:
(1)发票领购簿内页打印使用完毕,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换领新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簿背面的磁条信息无法正常读取的,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加磁业务;
(3)纳税人需要修改购票密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
(4)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或购票密码,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挂失,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发票验旧供新
纳税人已领购的发票使用完毕后,如仍需领购发票,可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验旧供新: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验旧供新表》;
4、发票存根联;
5、对于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单联发票的纳税人,如果需要手工验销发票,应提供开票清单及最后一张发票的记帐联;
6、对于使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含开票信息的U盘;
7、到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
8、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IC卡。
纳税人如需要使用发票,可按以下流程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1、票种核定。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票种核定)》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递交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办理。
2007年8月20日以后新开业的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完成增值税税种登记的同时,自动核定商品销售发票或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百元1本,纳税人如购买1本百元商品销售发票或1本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无须申请。纳税人在3个月内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可以另行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票种核定文书,在3个月后如需调整发票种类或数量的,按照超限量购票的程序办理。
2、登记购票员。纳税人登记购票员需填写《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办理。
3、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领取磁条式《发票领购簿》并进行购票密码初始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3)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4)对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直接持上述资料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领购簿核发手续》;非新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
4、领购发票。领购发票时需填写《发票验旧供新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到银行开户,与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还须税控IC卡。
温馨提示:
1、首次领购发票,《发票验旧供新表》可只填写供新;
2、磁条式《发票领购簿》使用注意事项:
(1)发票领购簿内页打印使用完毕,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和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换领新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簿背面的磁条信息无法正常读取的,纳税人可以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加磁业务;
(3)纳税人需要修改购票密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及购票密码到发票窗口办理;
(4)纳税人丢失发票领购簿或购票密码,应填写《发票领购簿或密码挂失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办理挂失,自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后,纳税人可以凭回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