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坏同学手机赔偿问题

2024-12-17 0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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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一个明显的因第三人原因而造成的侵权案件。《侵权责任法》第28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整个事件中,A拿着B的手机,并未有任何掉下楼的可能,就是掉也应该掉在楼上。正是由于D的拉扯,造成手机从A的手中滑落,掉到楼下,因此造成手机损坏的原因是D的拉扯,也就是说手机的损坏是D造成的。按照前述法律规定,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应有D承担。至于D反复强调说手机是在A手里,所以要求A也要赔偿。那是强词夺理耍无赖,别看这些人平常有多屌,遇到好汉做事好汉当该赔钱的时候那个愿意掏钱,就是要掏也想少掏,总要拉个垫背的,A就是这个垫背的。这种小人我见多了。
至于如何处理,你跟小人讲道理根本没用。肯定要让D赔偿,就算A象征性的讨点,D也应该掏绝大部分。,A和B可以直接去D家,找D的家长要求赔偿,或者由B的家长出面直接或通过学校去协调,你们私下解决弄不出个结果来的。最后A完全拿D的耍赖行为没办法。不过这样A就要和D彻底撕破脸皮了。
如有帮助,请采纳。

回答2:

同学A占有同学B的手机,负有保管义务,如果该手机损毁,A应当赔偿同学B。同学A在正常行走时,由于受到同学C、D打闹的影响,导致手机摔坏。同学A作为手机的占有权人,对手机有相当物权,是CD—A侵权一案的受害者。同学C、D对手机的损毁有共同过失,他们的追逐打闹行为也不可分割,所以CD二人是CD—A案的共同侵权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至于CD的过失,很好理解,他们应当认识到在走廊里打闹可能会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但自以为能够避免或大意疏忽,当然具有过失。A应当赔偿B,CD应当赔偿A,B可以直接向A追偿,也可以直接向CD追偿。根据侵权的填平原则,该项损失的最终赔偿人应是CD。CD二人过错相当,应各负担50%,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B可以找CD要,也可以只找C或只找D要。

回答3:

请问该如何赔偿?同学A需要赔偿吗?同学C需要赔偿吗?赔偿的金额是平分还是?该如何解决呢?这个属于损害赔偿,一般由引起损害发生的人进行赔偿。最终根据情况确定赔偿责任。如果C与D是在追逐打闹,D并未有任何人身危险,那么D的行为是直接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D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D是为了躲避C追打拉扯A进行避险,那么属于紧急避险,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即由C承担责任或由C与D共同承担赔偿责任。A是没有责任的。

回答4:

1、D同学和C同学应该赔偿;因为其在走廊打闹,而走廊里有其他人,可能撞到人碰到东西,应该有一定的预见,然后二人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存在过错;
2、A同学虽然拿着手机,但其没有过错;
3、虽然是意外发生的,但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过错,即C、D存在过错,应该由二人赔偿。
4、C、D二人打闹,其过错程度无法分开,比例不好确定,在法律上叫做共同侵权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者不分份额地承担责任。
5、C、D二人承担责任后,比例一般均等,即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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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你好!这种是过失性造成的损害事实。
B同学可以要求A进行赔偿手机借贷之间产生的债务损失!
因为A是无过错者。造成损害是事实结果是由C和D追逐而造成的。
A赔偿B同学之后,由A同学要求C和D同学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关于C和D承贷连带责任。如果说这部手机谁赔偿的责任大一点。就要看C和D追逐的起因,后果还有造成损害后的表现!
如上所述,如果是一般的打闹则由D承担大部分责任。C承担过失赔偿一部分责任!
如果是C由于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则有C承担大部分责任。D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是由于D造成后果后,不知悔改。任然我行我素!一般都会要求D赔偿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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