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环境法系列
我国环境法体系划分为: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标准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法条约七个系列。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系列是由不同层次的各类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是分门别的、多层次的、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宪法》是大法,是制定《环境保护法》的依据。根据逻辑学原理,从实用角度(或实践目的)出发,可将环境法系列的构成划分如下。
1. 按相关性分
所谓相关性,是指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具有相关连性的一种属性。其具体结构如下:
环境保护法
各单行环境法规
直接相关的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标准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法系列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等
森林法
间接相关的 草原法
渔业法 等
2. 按对象属性分
所谓对象属性,是指被保护和防治对象所具有特殊性质的一种属性。具体结构如下:
水法
大气法
噪声法
固废法
环境法系列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3. 按立法机关分
所谓立法机关,是指具有制定批准权的机关。具体结构如下:
国家的
法律法规 国务院及部委的
地方的
环境法系列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4. 主要内容
1 水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2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3 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
4 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5 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6 其他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2、行政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实施)
3、部门规章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4、行业法规
如电力行业: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1996年9月6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