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毫无问题,这是单位应当负担的责任。
但是具体操作起来还会遇到相当的阻力,如01~03的劳动关系认定、您所在地区对劳动争议诉求的时效规定、缴费基数依据等等。
还有在我这里补缴是五险合一的,您那里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建议您先同单位进行协商,明了了单位的态度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只能补缴养老!
社保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如: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具体计算如下: 1、补缴比例:28% 2、补缴系数:1.7 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4、补缴年度(2007)上年度社平工资19031 企业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20%*1.7 个人补缴金额=19031*(5904%98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