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了,近两年也没有签到合同,现在没有遣散费,可以告得到老板吗?打电话给劳动局会帮我吗?

2024-12-30 05:26: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公司从深圳罗湖搬去惠州石湾了,你没有跟着去,老板应该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你提到的遣散费)。老板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需提请你注意。

回答2:

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3:

1、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先到罗湖劳动信访部门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不了再申请仲裁。 我也在深圳,不明白的可以到我空间看看

回答4: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