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 女方想拿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办理离婚。 是否能行?

2024-12-02 2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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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有一方拿证件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不可以的,必须双方自愿前往办理即可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回答2: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3:

不可行的,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或者法院判决。单方不能离婚。

回答4:

行不通,离婚是双方同意才能离,如有一方不同意就离不了,除非分居半年以上再离,到时候他不离也不行法律会抢制支刑。

回答5:

不可以,得去起诉离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