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要是老人去世了,已分户的儿女还有继承权吗?

2024-12-02 07:44: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户,就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将收回该户承包地另行分配。

当然,如果在分户时,已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那么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会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户口拥有的承包地。

另外,承包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以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

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发生继承,具体可参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继续承包则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让,转让费作为遗产分配。

4.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之后可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等,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如果继承的房子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此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宅基地。

回答2:

土地确权后,要是老人去世了,已分户的儿女还有继承权吗?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在农村存在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但是无论怎么样,子女对于父母遗留的承包地还是有继承权的。这也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的。
土地确权是对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重要步骤,也是为了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虽然说子女已经分户,但是根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对于老人遗留的房产还是有继承权的;而对于耕地这类特殊的资产来说,
只能是继承承包期内剩余的经营权了。因为已经分户了,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正》中的共有人的性质了。而承包权还是属于您的父母的。因此,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您是能够继承剩余承包期内的经营权的,以此来获得承包收益。

回答3:

土地确权之后要是老人去世了,在村里面没有将土地收回之前,已经分户的儿女还是有继承权的,对于一些老的房子还可以重新的去建设。只需要其子女上缴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合法的去继承父母的财产。

回答4:

您好。
如果老人有遗嘱,那就按遗嘱执行,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那就是按继承法执行。
近身法当中规定了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继承人,即便是已经分户的儿女一样拥有继承权。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回答5:

土地确权后,要是老人去世了,以丰富的儿女还有继承权吗 跟你这个土地确权征程以后,如果老人去世的话,已经吩咐的儿女是还有继承权的,是没有问题的,确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