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写论文,不能仅仅引用法律和条例的有限的几句话,相关的文件规定都是指导实际工作的内容,对论文也有实际作用。请参阅:
一、 《审计法》中,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
第十条 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
(三)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定员定额标准;
(五)上一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
三、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
审办发〔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财务局:
多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管理和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保证审计机关经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计机关是综合性部门。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应进一步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日常经费。
二、为保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严明审计纪律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
三、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等任务的情况,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和专家经费。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随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加快发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审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及对审计机关经费安排的情况,在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 转。
五、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审计机关研究制定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建立专项经费追踪问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 ○ 七年 五 月 十 八 日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66号
六、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经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0]16号 2000-6-28
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切实保证审计经费的落实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量。要切实保证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将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经费管理,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