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殿堂,我们经常看到一对信任的时候说吗,这个人嫁给了幸福,或者对着两个毫不般配不情不愿举行婚礼的两个人说,他们没有爱情,只是嫁给了金钱而已。那么婚姻到底是什么?如果两个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是否可以通过离婚来结束这场没有爱情的悲剧,我们是否有离婚的权利?
今日就看到一篇报道说,丈夫打骂了妻子四十年,妻子终于忍无可忍,起诉离婚的时候,法官却判决他们不能离婚,反驳的理由也非常的可笑,说让他们珍惜自己的晚年生活,一辈子不容易。
这件事情的开始还要从李女士说起,李女士的诉状交了上去,陈述自己再与丈夫杨先生的将近40多年的婚姻中,长期遭受了来自对方的打骂。当时李女士容忍的原因是为了孩子,孩子年纪小,李女士怕离婚之后,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习成绩,所以一直忍耐,待在孩纸身边照顾他们。
终于等到了现在,孩子们一个个都已经张大成年,也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如今的张女士已经没有任何忍耐的理由,所以她起诉离婚。但是这位杨先生的答辩却说,自己不过是在开玩笑,并没有真心想要伤害张女士,还说希望可以再给他一次机会。所以判决书下来说,琐事发生的矛盾不可以让夫妻关系崩塌,让他们珍惜自己的老年生活。以后大家互相谅解,你退一步,我退一步,这样两个人就能和和睦睦。
网友就提出质疑,家暴了还不离婚?等打死了离吗?况且法律规定了,家暴就要判离婚了。但是在这案件中,李女士并没有提供家暴的直接证据。如果一心离婚可以通过分居一年后再诉讼,就可以离婚了。
“家暴”要法院判定离婚还需要许多条件,不能单凭说某一方家暴就能判离婚,同时还需要有相关点证据依据,围绕这个证据进行判定,各项准备充分就有利于法院的判定。
因为家暴不好定义,但是我觉得这种严重的家暴行为,足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了。
证据不足。律师建议女子收集完整被家暴的证据,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主要是女子没有证据,她丈夫也没承认家暴,如果她有证据就能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