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收回,也没有单位收回;抗诉,是检察院认为判决书错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出再次审判的程序。如果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叫做再审申请或者叫申诉。未改判之前,生效的判决书仍然有效。
检察院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确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检察院抗诉系依法行使职权,上一级法院并不必然因此而撤销一审判决裁定、或作出改判,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并不因此而收回。
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