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是用本国刑法。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四个原则: (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出行较轻的 ,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2、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