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一定会吊销驾驶证,要看其违反交通法规中的哪条,根据交通安全法是否应当吊销其驾驶证。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您说的交通造成人死亡,根据交通警察现场调查若肇事车辆付主要责任或者全责,即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警察即会转为刑事案件处理,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满足您的提问----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